魯政辦字〔2020〕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快外商投資企業復工復產推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外商投資企業復工復產
推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在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千方百計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大力推進外商投資,制定以下措施。
一、協助采購防疫物資。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積極協助企業采購必要防護物資。(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二、協調提供餐飲服務。聯系對接餐飲企業、連鎖快餐企業,為不具備餐飲防疫條件的復工復產企業提供餐飲配送服務。(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三、幫助企業員工返崗。支持企業采取包車方式,“點對點”接回湖北省以外地區和省內非留觀、非密切接觸的健康狀況良好的員工,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返崗復工。對接回省外員工,企業所在地政府應在通行方面進行必要協調;對執行政府指定運輸任務的包車免收公路通行費,并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
四、協助企業解決用工難題。鼓勵各級政府通過“網上招聘會”、第三方機構中介服務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招工難、用工難問題。(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保障生產物資運輸。企業生產所需物資的承運單位或車輛駕駛員可自行打印和填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作為通行依據。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單位保障運輸車輛優先順暢通行。鼓勵企業省內口岸通關,減少企業跨省清關運輸。(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
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八、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牽頭)
九、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牽頭)
十、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十一、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十二、降低企業信用風險。受疫情影響,企業有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山東省貿促會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貿促會)
十三、強化貿易救濟法律咨詢服務。組成商務法律服務工作組,采取各市分組、網上培訓、在線答疑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合規體檢和法律咨詢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司法廳)
十四、大力推行網上招商。積極推廣網上洽談、視頻會議、在線簽約等網上招商方式。發揮好“選擇山東”云平臺作用,組織“線上招商會”“在線洽談會”等線上招商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
十五、精心籌劃重大經貿活動。針對招商對象需求,堅持結果導向,認真做好招商活動前期策劃,細化實化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籌備組織好第二屆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第二屆儒商大會、港澳山東周、歐洲商務周等重大經貿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
十六、發揮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平臺作用。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要主動對接各市招商需求,提出精準招商引資及項目合作意向,全力承擔起當前境外招商任務,積極開展對接洽談,確保招商引資不斷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政府)
十七、推進重大外資項目落地。針對當前人員流動受阻等難題,推行不見面審批,與外商做好對接溝通,及時了解項目落地過程中的制約因素,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落實任務責任,明確工作時限,為項目落地提供各類要素保障,爭取早日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
十八、強化“點對點”服務。建立省、市、企業跟蹤推進聯動機制,發揮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大使”作用,明確專人開展“點對點”服務,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投資動向,有針對性地加強服務和指導。聚焦疫情對企業的不同影響,分類施策,一企一策,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精準幫扶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商務廳)
十九、持續改善投資環境。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法規政策,加強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用好用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等政策,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