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20〕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
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
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盡快恢復全省農業生產,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重要農產品市場供應,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農業企業開工建設,穩定恢復農業生產
1.加快農業企業復工復產。引導飼料、農獸藥、畜禽屠宰等農業企業,完善住宿、餐飲、疫情防控等條件和設施,幫助解決原材料和設備、交通運輸(含省際交通)、職工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盡快實現復工復產。(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
2.建立重點農業企業包保制度。組織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海洋漁業等主管部門和鄉村干部,下沉到民生保供農業企業,建立“一對一”定點包保服務制度,協調解決農產品加工及畜牧業、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立重點農業企業扶持名單,對種子、飼料、屠宰、加工、畜產養殖、糧食收儲等行業企業,實行差異化扶持。(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
3.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間,擇優選取輻射作用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依據“品種+供應量”清單給予獎補;對政府組織參與調運的流通企業,建立“品種+任務”調運清單,對物流費用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4.全力做好春耕備播。抓住當前全省小麥陸續返青和早春蔬菜種植的關鍵時期,發動農民群眾及早開展春季麥田管理。推動科技下鄉,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做好種子、化肥、農藥、種苗、農膜等各項物資準備,搞好農機具檢修和農機手培訓,引導農民群眾做好春種茬口調整,適當增加露天蔬菜種植。(省農業農村廳)
二、加強產銷有效對接,擴大農產品銷售
5.搞好國內外農產品營銷。建立農產品及農業企業加工原料跨省流通協調機制,進一步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鼓勵通過農產品電商平臺開展“新零售”,推動“不見面”消費。簡化海關通關手續,為出口型企業提供便利服務,千方百計穩定農產品出口。(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
6.搭建產銷對接平臺。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協作配合,搞好畜牧養殖、飼料、屠宰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等相關企業的產銷信息對接,解決生產企業產品無銷路、加工企業開工無原料的難題。(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
7.加快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加強農產品產后商品化處理、冷鏈物流設施、末端銷售網絡等建設,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三、有序破解交通梗阻,暢通城鄉人流物流
8.保障鮮活農產品免費通行。對裝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簡化查驗手續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內放寬裝載比例要求,ETC車輛實行網上或入口車道預約申報,現金交費車輛出口由收費站視情抽檢,不再實行每車必檢;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免費通行。(省交通運輸廳)
9.保障農用物資運輸暢通。對運輸農資(含飼料、農獸藥及原料)等農用物資的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設置障礙。承運企業或車輛駕駛員按規定樣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重要物資運輸類)隨車攜帶,優先便捷通行,正常繳納通行費用。(省交通運輸廳)
10.保障農民工便利出行。對農民工返崗相對集中的地點,采取道路定制化運輸服務,承運企業取得政府指定運輸證明并經交通運輸部門備案后,按規定樣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隨車攜帶,優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省交通運輸廳)
四、統籌用好涉農資金,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1.優先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統籌利用涉農資金,在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菜籃子”產品主產區,各級切塊分配下達的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優先用于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恢復生產。(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
12.加大畜禽產業支持力度。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縣(市、區)財政按上年補助額度的50%提前撥付2019年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從今年開始,將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種納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省級補助政策范圍。(省財政廳、省畜牧局)
13.減輕農業企業稅費負擔。今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2019年度生豬養殖、屠宰企業貸款貼息資金兌付。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農業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農業企業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由企業足額補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精準創設優惠政策,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14.穩定信貸規模。銀行機構要加大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業戶的優惠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授信到期暫時還款困難的區域物流、畜禽屠宰、飼料獸藥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及從事畜牧養殖、蔬菜種植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展期或續貸維持信貸規模,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調降信用評級和風險分類,不盲目計入不良或納入征信系統,不啟動起訴查封程序,并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15.降低融資成本。落實國家貨幣支持政策,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加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流動性和可貸資金。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16.強化保險保障功能。保險機構要對疫情防控期間出險的已投保農業經營主體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環節和要件,按照保險合同及時開展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做到應賠盡賠。對于損失金額大、保險責任已經明確但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確定最終賠款金額的案件,可采取預付賠款等方式,緩解其生產經營壓力。推進小麥完全成本保險、農業大災保險和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擴大“保險+期貨”試點范圍,推動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價格、保收入轉變。(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發展改革委)
17.強化擔保增信服務。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發揮財政金融協同支農作用,啟用客戶信用承諾、銀擔線上盡調審查、容缺高效辦理程序,啟動基于可移動冷鏈設施的數字供應鏈金融試點,對“菜籃子”供應、保障民生的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融資擔保需求應保盡保;對疫情期間新增擔保業務,減半收取擔保費,財政貼息率提高1個百分點。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三農”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廳、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省投融資擔保集團)
六、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夯牢屬地責任
18.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要建立“菜籃子”產品直通車制度,統一協調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對接,包村莊、包社區,定點銷售供應蔬菜、肉蛋奶、水產品及生活必需品,不斷滿足居民生活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
19.堅定履行疫情防控大局應盡職責。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全國疫情防控“一盤棋”意識,擔當作為、履職盡責,加強農產品調運和儲備能力建設,積極組織協調當地“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主動與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對接,全力以赴對口支援湖北,做好蔬菜、肉蛋奶、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應,為全國疫情防控貢獻山東力量。(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
20.構建運轉良好的社會秩序。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疫情防控和春季農業生產,建立強有力的組織協調機制,穩妥有序推進農業企業復工復產和重要農產品穩定供應。強化農村環境衛生治理,加強非洲豬瘟、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嚴厲打擊哄抬農產品物價行為,為打贏全省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強力支撐和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