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20〕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餐飲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務業,以及批發零售業、展覽業、電影放映業,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十分嚴重的行業,疫情期間全行業大面積停業歇業,疫情過后也將面臨較長恢復期,企業實際困難較多。為切實降低疫情損失,幫助相關企業渡難關保生存求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疫情期間,依法免征增值稅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對納稅人提供旅游娛樂、餐飲住宿等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范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
二、強化援企穩崗政策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最長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5.對依法參保、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6.適當下調企業職工醫保費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
7.按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按單位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加大企業用工補貼力度。各市可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依據用工數量和新增用工數量,給予一定用工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由各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各市政府)
9.疫情期間,現有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有效期適當順延至疫情結束后一個月。(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三、緩解企業成本壓力
10.對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各市可根據當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業用水、用氣負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
11.允許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取暖費并返還停暖期間費用。取消“暫停用電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實行“先辦理,后補材料服務”,隨時根據企業需求及時受理。對需要辦理暫停、減容、恢復等用電業務,取消“5個工作日申請”等限制,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含節假日)。(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
12.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對承租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它公有房產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3月份房租;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減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鼓勵大型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出租相關房產的省直部門單位,各市政府)
13.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支持冷鏈體系和末端惠民設施建設,提高企業產運銷能力。對參與國家和省組織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按省內調運30%、跨省調運50%的比例給予物流費用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4.各市可對疫情期間承擔居民生活保障任務的批發零售企業和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各市可提供規劃、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鼓勵景區、酒店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各市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省內各金融機構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會展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的企業減免罰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新發放貸款平均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續貸業務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前合同。督促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金融需求,開發專屬的信貸產品,保障企業流動性資金需求。各市要主動梳理有流動性資金需求企業名單,經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分別審定后,報山東銀保監局。(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政府)
1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鼓勵保險機構適當延期收取保費,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政府規定和客戶申請,適當延長與企業經營相關保單的保險期限。(山東銀保監局)
18.各市可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不超過1年。(各市政府)
本意見所指的生活服務,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批發零售業、展覽業及電影放映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4754-2017)執行。廣大企業要堅定信心,克服困難,著力激發內生動力,深挖發展潛力,在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積極復工開業。要危中尋機、化危為機,著力提升服務水平,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和發展業態,努力實現轉型發展、快速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