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關于加快全省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18日
關于加快全省企業和項目建設
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
各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的部署要求,有效解決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反映突出的員工返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應短缺等困難問題,加快企業和項目建設復工復產進度,在落實好國家和省已出臺的各項政策基礎上,制定措施如下:
一、保障返崗務工人員通暢出行。對在山東省境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沒有可疑癥狀且不屬于(或已解除)隔離觀察對象的人員,由現住地社區(村)防控小組出具全省統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單位對持卡人員一律予以通行,對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的,不再實施隔離觀察。各市、縣(市、區)要對轄區內街道、社區、村委會不加甄別阻止人員出入的做法進行排查并堅決糾正,確保返崗及務工人員出得去、進得來。(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二、開展“點對點”定制化運輸服務。①各縣(市、區)要逐個企業、逐個項目摸底,根據企業和項目開工復工時間安排,因地制宜面向省內和省外非嚴重疫情地區開展企業員工、農民工等返程群體的客運包車和定制化運輸等“點對點”“家到廠”服務,對定制化運輸的省內人員,上車前須持有健康通行卡并測溫合格后上車,省外人員須填寫健康通行卡并經當地社區(村)蓋章證明,測溫合格后上車,到崗后體溫檢測合格者不要求進行隔離。②對需提供集中運送職工返程的用工企業,及時協調具有道路客運經營資質的企業提供運輸服務,經所在縣級以上新冠肺炎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政府指定運輸證明后,作為執行政府指定運輸任務的車輛實施運送任務,并優先便捷通行,沿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各運輸節點通暢順達。③對去外省市的企業務工人員,只要滿足辦理健康通行卡條件的,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區(村)申請,社區(村)防控小組不得拒絕并快速辦理,確保其在省內順暢通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三、做好外籍人員復工返崗工作。鼓勵外國專家和外籍工作人員及時返崗復工,健全返崗外籍人員健康信息管理和疫情防控報告制度,指導和協助用人單位及時了解外籍人員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訴求,保障外籍人員防疫和生活物資供應。疫情期間,我省外籍人員來華工作許可暫行“不見面審批”制度,簡化辦事流程,加快辦理工作、居留證件。(省科技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事辦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四、加強就業供需對接服務。組織各級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提供用工信息。實施收集重點行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深挖本地人力資源,鼓勵企業吸納本地求職人員就地就近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五、全力保障公路網順暢運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實應急通道和綠色通道制度,對持有通行證的一律免檢放行。要確保交通暢通,確保企業復工復產人員和所需原材物料等運得進、產品運得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六、堅決糾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為。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斷國省干線公路、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車輛通行;除在省界和高速路出口設置省際往來車輛和人員檢查站外,省內各市、縣(市、區)、鄉鎮之間設置的檢疫點和檢測站,對省內車輛和持有省內有效證件的人員,在測溫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入。對于短期內向省外運送物資的企業和司乘人員,可相對固定,采取“單人單間、不與外人接觸、不相互接觸”的方式,實行封閉式管理,封閉式上崗。(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七、建立省際交通運輸協調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對接協調,互相承認鄰省頒發的企業生產原料、產品、農民工返崗包車等運輸車輛《通行證》,快速檢查、快速放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八、加強原材料供應保障。鼓勵支持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就地就近解決原材物料問題,利用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山東省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發布企業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產銷銜接和供需對接效率。指導各市科學安排調配計劃,協調解決應急物資重點生產原材料采購和物資調運困難問題。對新上原材料生產項目,配備專門人員全程代理審批服務,實行邊生產邊審批,在施工、檢測、認證等方面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用地用水用電需求,推動項目盡早落地達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九、健全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疫情防控體系。①對酒精、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控用品,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要拓寬采購渠道,努力滿足自身防控需要;對企業自身籌備存在困難的,企業所在市、縣(市、區)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按照配額原則,加大統籌力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對防控物資缺口較大的市,由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強化省內統籌,協調調劑解決,確保復工復產企業和項目建設防控物資供應保障到位。②指導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一企一策”細化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員工排查登記、人員車輛消殺防疫、醫學隔離措施落實,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③建立健康狀況日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每日向屬地政府、社區(村)報告情況。各市要堅決糾正、嚴肅查處以疫情防控為由,變相違規設置復工復產審批環節、人為干擾阻攔企業和項目開復工的行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
十、強化上門對接服務。各市要建立駐廠(項目)聯絡員制度,專人專班協調解決企業生產和項目建設需要的防護物資、原材料、生產設備、流動資金、員工返崗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對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反映的問題,由各市協調解決;確有困難的,由各市匯總后報省委經濟運行保障指揮部工業運行工作組統籌解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各市黨委、政府按要求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