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發〔2020〕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多措并舉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確保就業大局穩定。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現就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緊盯復工達產,全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1.建立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和省級重點項目,針對用工困難問題建立即時響應機制,由企業或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用工服務專員,“一對一”提供用工服務。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達產,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企業,給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補貼,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2020年2月10日起一個月內復工新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每新吸納1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擴大線上招聘服務。組織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擴大人力資源供求雙方在線辦理事項,鼓勵進行網上面試、網上簽約、網上報到,打造“互聯網+”就業服務新模式。(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組織勞動者安全有序返崗。針對企業和職工需求,組織點對點的定制化運輸服務,保障員工返崗安全便捷暢通。指導企業做好衛生防疫、體溫檢測等工作,落實防疫措施要求。深化政企合作,暢通復工信息,鼓勵企業吸納本地求職人員就地就近就業,提高復工率。廣泛收集和發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當地產業園和服務業帶動就業潛力,開發一批就業崗位,引導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
二、緊盯援企紓困,全力幫助企業渡難關穩崗位
4.降低社保成本。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長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1個百分點。向醫藥生產和流通企業提前預付醫藥貨款,解決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有序劃轉國有股權的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政府)
5.加大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長1年,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到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放寬到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加快全程網辦,確保符合條件企業的穩崗返還資金及時足額返還到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6.減輕殘保金、住房公積金負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暫免征收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企業殘保金。對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按照企業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緊盯重點群體,全力確保就業局勢穩定
7.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就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組織高校聯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業協作招聘活動,開展“線上有招”高校畢業生招聘專項行動,推行就業手續“秒辦”“簡辦”服務,暢通高校畢業生來魯留魯就業渠道。擴大選拔錄用選調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青鳥”計劃、青年見習計劃和應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規模,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將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后,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團省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8.穩定農民工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實施鄉村振興,開發農村勞動力資源,有序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對勞務合作社、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服務。加大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推廣應用力度,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網上動態監管,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
9.幫助困難人員就業。完善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點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適齡貧困勞動力等開展即時就業援助。階段性延長就業援助政策,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以及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穩定已脫貧的貧困勞動力就業,各市可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對疫情期間正常經營的就業扶貧車間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
10.統籌其他群體就業。壓實屬地政府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穩妥做好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及地煉、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實施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健全面向退役軍人的就業服務平臺。落實殘疾人專項扶持政策,支持殘疾人多渠道就業。全面保障婦女就業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殘聯、省婦聯)
四、緊盯能力提升,全力加強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11.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聚焦就業重點群體、齊魯特色產業、市場急需工種,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支持更多勞動者參加培訓。開展“魯菜師傅”、家政服務等特色培訓,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將20歲以下有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范圍。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互聯網+職業培訓”,引導勞動者靈活安排時間參加線上培訓。支持企業自主開展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師資和實訓資源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
12.實施技能興魯行動計劃。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支持舉辦“技能興魯”職業技能大賽省級重點賽事,對列入省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的,給予一定賽事補貼。遴選建設一批省級企業技能名師工作站,開展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活動。編制《山東省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目錄》,開展緊缺技師培養行動,打造金藍領培訓品牌。在規模以上企業推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引導企業將自主評價結果與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掛鉤。新(擴)建一批省級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3.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建立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縱向貫通和橫向融通并行的職業教育制度。建立專業布局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人力資源統計、市場預測、供求信息發布制度,持續調整優化技能人才培養結構,滿足社會對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方式,每個市至少建設一個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實習實訓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
五、緊盯創業創新,全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14.實施齊魯鄉創計劃。把返鄉入鄉創業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緊密結合,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在創業地與當地勞動者同等享受創業扶持政策。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等各類鄉創平臺建設,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創業服務。各市、縣(市、區)可結合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需求,在省外和省內重點市設立返鄉創業服務站,并根據服務效果,統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給予獎補。將返鄉創業項目確需的新增建設用地納入鄉村振興用地指標優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
15.實施創業金服計劃。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金融支持,城商行、農商行縣域吸收存款優先用于支持返鄉入鄉創業。鼓勵各地設立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基金。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各地可根據政策實施情況、資金支撐能力,適當調整創業補貼申領條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實施創業引領計劃。認定培育一批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資金鏈、政策鏈“五鏈統籌”、深度融合。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間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六、緊盯形勢變化,全力防范規模性失業風險
17.加強就業形勢監測預警。密切跟蹤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用工影響,加強規上企業、重大項目和中美經貿摩擦、去產能、環保治理涉及企業用工監測。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制度。加強移動通信、交通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就業監測,及時發布失業預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大數據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
18.妥善處置失業風險。完善規模性失業風險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健全就業崗位信息歸集發布制度。規范企業裁員行為,防止出現大規模裁員。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對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妥善處置。(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19.穩定和諧勞動關系。支持企業通過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因疫情防控導致特殊困難的職工特別是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協商安排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勞動爭議,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工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
20.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2019年12月及以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加大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其家庭,及時按規定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保障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加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保障力度,確保不因病致貧返貧。(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醫保局)
七、緊盯就業優先,全力完成就業工作年度目標任務
21.強化組織領導。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健全就業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穩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多渠道就業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落地。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就業指標權重。對在穩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
22.加大政策協同。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制定改革發展、產業調整、社會管理等重要政策時,綜合評估可能對就業產生的影響。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政策牽頭部門應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制定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嚴禁擅自提標、層層加碼,堅決杜絕“一律關?!薄跋韧T僬f”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產停業,最大限度減小對就業的影響。(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
23.加強就業服務。打造“樂業山東”就業服務品牌,廣泛開展全國統一、山東特色、各地自選的系列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做到月月有專場、日日有招聘、時時有服務。建立失業人員常住地登記服務、定期聯系、分類分級服務制度。建設智慧就業服務大廳,推行智能化認證、電子化簽章、不見面服務,實現全程網辦、全省通辦。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升級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提升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統籌市縣編制資源,落實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編制標準。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鼓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新業態,深入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委編辦)
24.狠抓政策落實。大力宣傳穩就業重大決策部署,加強政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開展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專項行動,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一線,推動政策落實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提高企業和群眾的政策獲得感。(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