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將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將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
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 對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
期申報的納稅人,最遲至全省疫情防控I級應急響應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三、 納稅人可通過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提出延期申報或
補辦延期申報手續,提出申請時應說明正當理由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除此之外,無需額外提供其他書面說明材料。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