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委組織部,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海洋局發展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財政金融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各市稅務局,山東銀保監局各市分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魯發〔2018〕21號)和《中共山東省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制度創新的決定》(魯發〔2019〕4號)相關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海洋戰略性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科技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海洋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9年12月25日
關于支持海洋戰略性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魯發〔2018〕21號)和《中共山東省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制度創新的決定》(魯發〔2019〕4號),支持我省海洋戰略性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財稅政策。
一、強化財政引導,推動產業優化升級
1.支持現代海洋漁業發展。一是支持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對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二是支持建造南極磷蝦船,對國家批準建造的南極磷蝦船,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基礎上,省市財政聯動再給予每艘最低30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三是支持漁民減船轉產,對納入國家海洋捕撈漁船動態管理系統數據庫管理,經批準實行減船轉產的漁船,按照每千瓦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推進海洋捕撈強度與資源再生能力協調發展。四是支持海洋牧場建設,對國家級海洋牧場每個給予最高2500萬元一次性補助,鼓勵各地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探索運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擔保補助等方式,支持海洋牧場投放人工魚礁、建設多功能平臺和深水智能網箱,完善岸基配套設施等,提升海洋牧場現代化建設水平。(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以下各項任務均需省財政廳配合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支持海洋生物醫藥業發展。對獲得國家一類海洋新藥證書并在山東實現產業化的藥品,省級財政每個最高給予3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引導海洋企業開展創新性強、市場前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開發和產業化。對同品種全國前3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省級財政按照每個品種200萬元標準發放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各市可視財力狀況,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適當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3.支持海洋裝備業和新材料產業發展。對海洋企業購買的符合條件的首臺(套)海洋裝備產品保險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險,按照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及企業實際投保額的80%給予補貼,引導企業加快海洋裝備和新材料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山東銀保監局)
4.支持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根據海水淡化產能和綜合利用水平,省級財政給予每個海水淡化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推動沿海重點工業園區、沿海城市、有居民海島利用海水資源,拓寬沿海地區淡水來源渠道,促進海水綜合利用和相關產業發展。(牽頭單位:省海洋局)
5.支持海洋產業技術改造升級。在現代海洋漁業、海洋生物醫藥、海水淡化、海洋裝備、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交通、海洋化工等海洋戰略性產業發展重點領域,擇優支持一批對標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后,省級財政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貼息支持,著力激發企業投資活力,擴大海洋產業領域有效投資。(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6.支持海洋旅游業發展。統籌利用旅游發展資金,大力支持發展濱海風景游、休閑度假游、激情海洋體驗游、近海島嶼生態游等海洋特色旅游線路,打造世界級中國仙境海岸。利用“好客山東聯合推介捆綁營銷平臺”,重點展示山東海洋文化旅游特色,進一步激發海洋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文旅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打造創新平臺,增強產業戰略支撐
7.支持海洋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一是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級財政對省級重點實驗室擇優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升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給予每家1000萬元支持;對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市財政給予配套經費支持。二是支持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對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牽頭建設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財政根據認定及綜合評估情況給予相應經費補助;對升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每個給予1000萬元補助。三是支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對產業技術創新具有支撐作用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根據績效評估結果,省級財政擇優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8.支持海洋領域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試點國家實驗室進入國家實驗室序列,推動中科院大科學海洋中心建設,布局建設若干重大海洋科技基礎設施和大科學裝置群,打造海洋科技創新的“強省重器”,加快搶占海洋科技創新競爭制高點,提升海洋科技創新源頭支撐能力。(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9.支持海洋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對納入省級“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管理的海洋創新創業平臺,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省級財政每個給予最多高5000萬元補助,促進海洋創新要素有效集聚和優化配置,提升海洋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0.支持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建設。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煙臺、威海建設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示范城市,推動海洋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孵化集聚,加快形成要素資源高效協作、創新鏈條有機銜接的海洋經濟創新發展態勢。(牽頭單位:省海洋局)
三、加大科研人才投入,強化產業智力支撐
11.支持海洋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對省內承擔的海洋領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省級財政予以補助和獎勵,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同一承擔單位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萬元,加快培育海洋技術領域領跑新優勢。(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12.支持培育打造藍色人才團隊。按照“領軍人才+產業項目+涉海企業”模式,面向海內外每年遴選10個左右海洋產業領軍人才團隊,省級財政給予每名領軍人才最高300萬元津貼補助和入選項目1000萬元經費資助,支持海洋領域人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3.支持海洋頂尖人才團隊引進培養。支持面向全球引進海洋領域頂尖人才團隊,對海洋領域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全職引進的海外頂尖人才團隊,實行“一事一議”“即來即報”“特事特辦”,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團隊,省級財政給予最高5000萬元綜合資助或6000萬元直投股權投資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配合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4.支持開展海洋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和院校建設海洋產業類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省級財政根據評審結果,對技能大師工作站建設項目每個一次性補助20萬元、世界技能大賽省級重點集訓基地每個一次性補助300萬元、世界技能大賽省級集訓基地每個一次性補助100萬元。海洋特色名校建設項目資金以市縣和學校投入為主,省級財政分年度給予適當補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支持打造國內一流的海洋職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實施稅費優惠,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5.落實海洋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對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海水養殖、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發電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對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對經認定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海洋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年限延長為10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16.落實海洋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海洋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按75%比例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形成無形資產的,按規定依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海洋企業可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年限延長為10年等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17.落實海洋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對海洋產業相關企業,符合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條件的,對其增量留抵稅額予以退稅,盤活企業資金鏈條,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18.落實海域使用金減免政策。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經核實經濟損失達正常收益60%以上的養殖用海,依法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最多不高于兩年應繳的海域使用金額度。對非經營性人工魚礁等公益事業用海,按規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牽頭單位:省海洋局)
五、拓寬融資渠道,激發市場投資活力
19.充分發揮海洋產業基金作用。持續推進現代海洋產業方向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設立,充實優化現代海洋產業項目庫,強化產業項目推介,支持海洋戰略性產業項目加快落地。(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0.支持海洋企業掛牌上市。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優質海洋企業,按規定給予10萬元至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1.支持海洋企業發債融資。對符合條件的國有、民營海洋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公司債,分別按照不超過當年累計發行金額的0.01%、0.02%進行獎勵;對提供承銷、擔保增信和風險緩釋服務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一定獎勵。(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22.探索開展海洋領域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試點。聚焦海洋戰略性產業領域內“瞪羚”“獨角獸”等高成長性企業,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探索對其實施的重大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轉型升級項目,省級財政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擇優給予支持,著力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創新型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局)
23.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聚焦包括海洋經濟在內的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領域,積極研究推進涉海PPP項目,支持涉海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六、加強基礎建設,強化環境能力支撐
24.支持一流港口建設。一是支持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航道、防波堤工程、公共錨地,按項目工程費用(或總投資)30-50%的比例給予補助。二是支持陸海聯運發展和運輸結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疏港鐵路建設改造項目,按每公里不低于5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25.支持海洋監測能力建設。支持開展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海洋觀測和預報預警,推動海底觀測網、海洋衛星遙感數據應用中心、災害防御和決策系統建設,構建智慧海洋、透明海洋,為海洋戰略性產業發展提供基礎支撐。(牽頭單位:省海洋局)
26.支持環渤海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積極統籌中央資金,支持環渤海地區河口海灣濱海濕地綜合整治修復、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入海污染源治理等,推動沿海岸線和海島海域生態保護和功能恢復,為海洋產業發展奠定生態基礎。(牽頭部門:省海洋局、省生態環境廳)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據《關于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等相關政策實施調整情況相應適時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