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強和改進全省鄉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
(一)深化農村黨組織建設。落實縣鄉兩級黨委主體責任,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鄉村兩級黨組織鄉村振興任務清單,實施深化村黨組織評星定級工作、村黨組織書記任職資格縣級聯審、縣級黨委備案管理。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落實“四個一”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和防范黑惡勢力、邪教勢力侵蝕干擾農村基層政權和參與農村公共事務。嚴厲打擊和防范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宗族勢力破壞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到2020年年底,初步搭建“一核多元”的鄉村治理組織體系,選樹省市縣三級過硬黨支部建設先進典型分別達到500個、3000個、10000個。
(二)加強黨組織對農村各類組織的領導。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化拓展“萊西會議”經驗,實施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等各類組織,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決定。
(三)推進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各級組織部門充分利用“燈塔—黨建在線”黨組織和黨員信息庫,加強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和管理。鄉鎮(街道)建立村黨組織書記人事檔案,拓寬村黨組織書記來源渠道。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省級每年選派不少于1000名村黨組織書記集中培訓,市、縣(市、區)分級負責每年對村黨組織書記培訓一遍。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村黨組織書記后備人才庫。每村培養儲備村“兩委”干部后備力量不少于2人。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招錄(聘)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對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探索比照當地鄉鎮機關干部發放報酬。各縣(市、區)黨委要依據《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和《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若干措施》,做好基層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的容錯糾錯工作。
(四)加大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力度。堅持農村發展黨員計劃單列,探索實行鄉鎮(街道)黨(工)委直接聯系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及時將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退役軍人、大學畢業生、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致富能手等農村中的優秀人才發展入黨。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嚴格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進一步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深入開展黨員量化積分管理,將量化結果與評先樹優、黨員民主評議掛鉤,激發農村黨員隊伍活力。認真落實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每年對農村黨員集中冬訓春訓作出專門部署。建立健全黨員承諾踐諾、無職黨員設崗定責、黨員群眾結對幫扶等制度,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在推進鄉村振興、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鄉村治理等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
(五)加強村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發揮村民委員會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六)健全議事協商制度。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村級協商議事機制,鞏固黨執政的農村基礎,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依托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鼓勵農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協商活動,推動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支持利用“兩微一端”和“燈塔—黨建在線”等公開黨務村務財務。完善和落實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村務公開目錄,規范公開的內容、程序和形式。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每月、一般事項每季度公開一次,脫貧攻堅等重大事項及時公開。推廣陽光村務平臺和陽光報告會經驗做法。確保村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村級事務。
三、推進鄉村法治建設
(七)加快平安鄉村建設。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各市要研究制定建設平安鄉村的具體措施,推動鄉村治理和法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的資源下沉到基層。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現“黑惡積案清零、問題線索清零”目標,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務助理”機制,開展智慧農村警務室建設。加強治安巡邏管控,強化網絡安全預警監測。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加強拒毒防毒宣傳教育,依法打擊處置涉農非法集資,依法打擊農村非法宗教活動、邪教活動,整治農村亂建宗教活動場所、濫塑宗教造像。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模式,完善鄉村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加快“雪亮工程”一體化建設。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強化農村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責任。
(八)深化法治鄉村建設。以良法保障善治,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構建縣鄉村三級全覆蓋鄉村法治機制,開展“法治鄉鎮創建”“法律進鄉村”和“憲法進萬家”主題普法活動,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2022年前,全省每個村(社區)建設1個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陣地,配備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制定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公共法律服務規范。
(九)提升鄉村矛盾化解水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推進信訪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學化,健全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廣村(社區)“法律顧問+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模式,開展平安教育和社會心理健康、婚姻家庭指導服務。用好多方力量,對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等進行排查,依法及時就地妥善化解糾紛,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推動法院跨域立案系統、檢察服務平臺、公安綜合窗口等延伸至基層。推廣“智慧調解”系統,構建“五級聯網”人民調解信息平臺。
(十)優化鄉村法律服務供給。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推廣車載法庭等巡回審判方式。成立鄉村振興法律服務團隊。研發特色法律服務產品,開展特色法律服務。建立農村法律服務項目庫,制定農村法律服務標準。
四、實施德治鄉村培育行動
(十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崇德向善、扶危濟困、扶弱助殘等傳統美德,弘揚沂蒙精神,勇做新時代泰山“挑山工”,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舉辦基層理論宣講骨干培訓班,開展“中國夢新時代話小康”百姓宣講、四德工程示范縣基層示范點巡禮及弘揚齊魯優良家風家訓等活動。完善鄉村信用體系。加強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十二)倡樹鄉村文明新風尚。大力開展文明村鎮、五好家庭、星級文明戶等創建活動。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傳播新生活理念,加強移風易俗宣傳教育,更好發揮紅白理事會作用,提升婚喪儀式辦理水平,對農村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建立婚喪事宜報備制度,加強紀律約束。
(十三)堅持文化引領。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持續開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打造一批有特色、可復制、影響大的志愿服務項目品牌。支持群眾自發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結合傳統節日、民間特色節慶、農民豐收節等,因地制宜廣泛開展鄉村文化體育活動。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科學利用,開展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挖掘與傳承。實施鄉村旅游精品工程。
五、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能力
(十四)構建多方參與的鄉村治理機制。完善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制度,豐富有事好商量、農村的事情由村民商量的制度化實踐。加強婦聯、團支部、殘協等組織建設,支持群團組織充分發揮各自陣地作用,廣泛組織各方面群眾參與鄉村治理工作。精簡會議、文件、考核,規范村級各種工作臺賬和各類蓋章證明事項,切實減輕村級負擔。利用好信息進村入戶等平臺,發揮好公益服務、便民服務作用。積極拓寬農村社工、信息員、志愿者、網格員、“五老人員”等隊伍建設,做好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留守流動婦女兒童、特殊困難群體、貧困人員等重點對象建檔立卡和服務工作。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
(十五)提升鄉鎮為農服務能力。優化鄉鎮政府服務職能、完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探索將農村民生和社會治理領域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有關政府類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
(十六)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三會”制度,盤活未承包到戶土地、“四荒”、老房子、空院子等資源,以及閑置廠房、大型農機具等設施設備。推廣黨支部(書記)領辦、創辦合作社有效做法。積極開展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培育鄉村旅游、電子商務等新興產業,積極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全部達到3萬元以上,其中10萬元以上的達到30%;到2022年,10萬元以上的達到50%。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十七)規范基層小微權力運行。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多渠道、全過程、全方位監督體系。督導落實“三務三資”公開制度。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推進對鄉鎮、村(社區)的巡察工作,嚴厲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行為。
六、措施保障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加強鄉村治理作為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工作專班重點推進事項,統籌謀劃,抓好落實。將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市縣鄉黨委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時,將鄉村治理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各級黨委農辦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建立協同運行機制,開展鄉村治理措施評估工作。
(十九)提升支持力度。指導村第一書記、駐村干部等圍繞鄉村治理主要任務開展工作。引導各類人才參與鄉村治理。加強治安綜合治理設施裝備保障,完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硬件設施。落實鄉村治理經費,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村干部報酬待遇和村級組織辦公、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等經費。
(二十)強化經驗推廣。開展省級以上鄉村治理縣、鎮、村試點和國家級示范村鎮創建。鼓勵探索鄉村治理的有效實現形式,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形成適合我省的鄉村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