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促進我省城鄉融合發展,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城鄉要素融合
1.放開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限制。加快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濟南、青島中心城區盡快放開落戶限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確保有意愿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加大省級財政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較多地方的資金獎勵力度,在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用地計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排進城落戶人口和城鎮新增建設用地。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2.激勵引導城市人才入鄉。落實返鄉入鄉人員創業扶持政策,在創業擔保貸款等方面予以傾斜,宣傳推介一批創業創新帶頭人。新招錄選調生優先派到農村任職,選派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建立第一書記派駐長效工作機制。向所有縣(市、區)和國家級高新區、開發區選派科技副職。落實鄉鎮專業技術人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推動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向鄉村教師、醫生傾斜。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兼職方式,為農戶、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允許地方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
3.推動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依法平等保護并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強化流轉管理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農村黨組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有效整合利用農村零星閑散土地資源,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等優先用于村莊發展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4.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適時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5.強化財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深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加大政府債券對城鄉融合等公益性項目支持力度,提高使用效益。通過以獎代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撬動各類金融工商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鼓勵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培育一批城鄉融合典型項目。
6.健全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支農支小差異化監測指標體系,推動農商行回歸本源。開發多維度、定制式金融產品,對扶持鄉村振興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加大再貸款、再貼現力度。積極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因地制宜穩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扎實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試點。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范圍,建立省級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政策。
二、推進城鄉服務融合
7.均衡配置城鄉教育資源。開展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完善城鎮大班額防控長效機制,補齊鄉鎮寄宿學校和小規模學校短板。實施學前教育三期行動計劃和農村幼兒園建設提升工程,按照省定幼兒園辦園標準提升辦園條件,擴增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城鄉共享。為每個農村義務教育學區選聘1名鄉村特級教師,落實縣鄉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有關政策,核定教育系統績效工資總量時向農村中小學傾斜。
8.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推進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逐步實現城鄉醫療衛生服務同質化。推進鄉鎮衛生院空編補齊,鼓勵財政困難縣(市、區)鄉鎮衛生院實施學費代償辦法招聘符合條件的全日制醫學專業應屆畢業生,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支持縣醫院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縣域醫共體,全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實行差別化醫保支付政策。
9.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全力推進鄉、村兩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后一公里,推動鄉村文化振興。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培育一批風箏年畫村、刺繡剪紙村、雕刻面塑村、柳編草編村等“非遺”村落。劃定鄉村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農業遺跡、文物古跡、民族村寨、傳統村落和灌溉工程遺產;指導傳統村落嚴格按照“一村一檔”建立檔案;強化鄉村建筑文化傳承創新和建筑風貌規劃管控,引導規劃、建筑、園林等設計人員參與美麗村居建設。
10.健全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持續擴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范圍。探索建立具有山東特色的農村養老周轉房和幸福院建設模式。在鄉鎮(街道)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完善城鄉低保標準與消費支出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難殘疾人分級分類保障政策。
11.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深入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繼續推進抓黨建促村級集體經濟三年行動,推動鄉村組織振興。優化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在具備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黨組織,促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化,制定村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建立和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正常增長機制,每3年調整一次財政補助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最低保障標準。
三、推進城鄉設施融合
12.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建立“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省、市、縣(市)和鄉鎮“四級”國土空間規劃,整合原村莊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治規劃等鄉村規劃,開展縣域村莊布局工作和村莊規劃編制。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以市縣域為整體,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
13.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指導各市統籌規劃城鄉綜合交通運輸設施,加快“四好農村路”建設,構建多元化投資機制,推進農村通戶道路硬化工程。統籌規劃城鄉污染物收運處置體系,深化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實施農村清潔取暖工程,加大生態保護與修復力度,推動鄉村生態振興。完善城鄉綠化體系,加快推進綠道建設,深入開展“綠滿齊魯·美麗山東”國土綠化行動。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將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實行一體化開發建設。
14.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管護。全面開展鄉村基礎設施產權普查登記,落實產權所有者管護責任。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改革,建立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城鄉環衛一體化、農村污水治理、無害化衛生廁所管養體系,整合資源,提高效率。
四、推進城鄉經濟融合
15.培育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深入開展鄉村產業振興“六大行動”,積極推動農業“新六產”發展,培育一批百億級以上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集群,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農業全產業鏈。推進智慧農業發展,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產銷銜接服務平臺。以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為突破口,引領現代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力爭創建10家以上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開展精品旅游小鎮和精品旅游特色村創建。培育一批特色小鎮,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
16.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完善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環境,廣泛開展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有效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健全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機制,積極培育家庭農場,開展家庭農場典型監測和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抓好農民合作社規范化提升行動。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聯合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有序推進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
17.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探索利用財政資金開展棉花目標價格保險,對適合的農業項目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農業項目實施主體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和生產者補貼制度,探索建立普惠性農民補貼長效機制。創新涉農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項目。完善特色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補貼政策,逐步擴大省級補貼規模,健全農產品市場價格風險保障機制。
18.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開展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補劃和儲備區建設,完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機制,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和輪作休耕制度。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積極探索碳排放權交易,全面開展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維護參與者權益;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推進自然資源資產抵押融資。健全深化農業產業發展長效機制,大力發展農業特色產業。
五、強化工作保障
19.注重試點引領。支持濟青局部片區及有一定基礎的市、縣積極創建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選擇部分市、縣設立省級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并加以宣傳推廣。
20.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督導。省有關部門要圍繞人口、土地、財政、金融和產權等重點任務,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各地黨委和政府要壓實主體責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建立督導激勵機制,按規定開展督導調度,完善城鄉融合獎懲措施。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抓好中央《意見》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