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各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下同)單位繳費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市繼續執行《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9號),自2020年3月至12月降低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2020年2月至6月,各市根據施行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單位繳費費率,按照國家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降低的費率減去2個百分點的差,進一步降低各類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單位繳費費率。
二、各市階段性降低費率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職工醫保費,參保單位補繳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實施前的欠費及預繳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終止后的職工醫保費,均不屬于此次降費率政策范圍。各市已征收的降低費率部分費用,尊重參保單位意愿,優先選擇直接退費,或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統籌基金收支出現缺口由各市自行解決。
三、各市要確保待遇支付。實施階段性降低費率和緩繳醫保費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正常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個人賬戶中應由單位繳費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準從結余基金中劃入。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要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及時調整業務信息系統和2020年基金預算,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