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貿促會,省有關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魯發電〔2020〕12號)精神,省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貿促會制定形成《貫徹落實魯發電〔2020〕12號文件有效降低企業信用風險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13日
貫徹落實魯發電〔2020〕12號文件有效降低企業信用風險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魯發電〔2020〕12號)精神,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信用風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以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建立受疫情影響企業信用豁免機制。對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延遲交貨、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在社會危害和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納入失信記錄,不列入失信“黑名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要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審核,不將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失信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
二、保護受疫情影響企業征信權益。認真落實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相關要求,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原則,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加強風險防范,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采取上報征信、訴訟等懲戒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生產經營正常、因疫情延誤復工、還款暫時困難的企業,要穩定企業授信,不盲目進入不良或納入征信系統。(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別負責)
三、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有關企業可向當地貿促部門或國家紡織、輕工、五礦、食土、機電、醫保6家進出口商會申請辦理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不納入企業失信記錄。(省貿促會負責)
四、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獎懲。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部委簽署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嚴格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手段進行疫情防控,不隨意制定信用黑名單管理辦法,不對一般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不將輕微失信行為以及按簡易程序做出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鼓勵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運用信用激勵手段,大力弘揚疫情期間誠實守信等優秀典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分別負責)
五、加快辦理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各級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履行信用修復工作職責,充分利用各級“信用中國”網站的在線修復、在線培訓功能,優化信用修復工作流程,全面實行企業信用修復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規范明確信用修復工作流程,優化服務,限時辦結。對因疫情等客觀因素影響造成的企業失信行為,經行業監管部門認定,一企一策,支持幫助企業進行信用修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