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化和旅游局,濟南、棗莊、煙臺、濰坊、菏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系列講話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實施《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就做好《條例》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加強全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系列講話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條例》實施為契機,扎實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條例》的影響力、執行力,著力營造"宣傳好、保護好、利用好"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機制,著力提升保護和管理水平,保持和延續城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進一步推進我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發展,著力推進文化強省建設,推動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措施
(一)組織學習宣傳。各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主管部門要制定學習計劃,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以自學、網上學習等適當形式,深入學習《條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內容、管理措施和程序規定。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對《條例》宣貫要求、時間節點等作出具體安排,重點宣傳《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展示保護利用優秀項目、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成果等。
(二)組織編制新一輪保護規劃。全面啟動新一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規劃成果編制和報批工作。規劃期限至2020年保護規劃已獲得批復的,要抓緊修編;未獲批復的,要抓緊完善;個別未編制的,要抓緊編制,確保按時完成任務。保護規劃的修編、完善或編制,要落實黨的十九大確定的兩個階段戰略安排和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正確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的關系。
(三)嚴格規劃實施。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必須以保護規劃為依據,必須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不得搞大規模開發建設,應采用微改造、繡花織補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節奏,做好保護利用和更新提升工作。凡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未獲批準的,規劃擬定的歷史城區內除危舊房屋加固、房屋修繕、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拆違拆臨等,暫停新建、擴建、拆除活動;凡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未獲批準的,規劃擬定的核心保護范圍內除危舊房屋加固、房屋修繕、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拆違拆臨等,暫停新建、擴建、拆除活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已經批準的,在保護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活動,應當制定保護方案,依法依規依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征求公眾意見。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應嚴格履行文物保護相關審批程序。
(四)嚴格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主管部門要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今年年底前,完成歷史建筑掛牌工作。按照《山東省歷史建筑測繪建檔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全面開展歷史建筑測繪建檔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70%的任務,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在堅持保護優先、適度利用,注重保護整體風貌,嚴格控制商業開發面積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合理利用,推動文化旅游、鄉村旅游、傳統手工業和相關文化產業發展。嚴禁違背群眾意愿,搬空原住居民進行商業性開發。
(五)嚴格保護監管。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工作要求,啟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體檢評估工作。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主管部門對保護規劃編制、報審、規劃實施、文化傳承、設施建設、履職盡責和有無違法違規行為等進行自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全省名城保護情況進行評估,并對部分名鎮、名村進行抽檢,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評估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保護主管部門應建立當地保護工作自檢自評制度,定期對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工作開展體檢評估。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保護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專題研究,重點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切實解決當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突出問題,推動全省歷史文化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推進法制建設。各級保護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優勢,積極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操作性。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條例》相關配套文件,不斷加強保護規劃編制與落實、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保護范圍內建設活動管理等工作。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組織開展涉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相關文件的專項清理,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要重新修訂或予以廢止。
(三)開展執法監督。各級保護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管理責任,創新管理方式,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管理和執法行為。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推進緩慢、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保障薄弱的地區,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約談;對因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依法給予警示,報請省政府責成限期整改,直至撤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稱號。
各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情況科學組織實施《條例》學習宣貫和保護管理等具體工作。疫情防控期間,不得組織集中學習培訓,可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宣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研究部署規劃編制、保護管理、體檢評估和相關配套政策,推動各項工作科學有序開展。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