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社字〔2020〕2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山東?。└魇兄行闹小⒎中袪I業管理部:
現將《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107號)、《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以及我省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山涋k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第三條 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作為創業擔保貸款管理部門,應當遵循分工負責、規范管理、績效評價、“一次辦好”的工作原則,共同推動工作有序開展。財政部門負責確保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申請人的申請登記、資格審查及統計報告工作;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督促經辦銀行規范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各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等部門需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共同確定經辦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和銀行。
經辦擔保機構負責運營管理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基金,負責保前評估、過程監控、保后追償與處置等業務,并配合經辦銀行共同做好貸款回收和代償等工作。經辦銀行負責創業擔保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追償等工作,并全程監管貸款規范化使用。
第二章 借款人范圍
第四條 個人借款人范圍。個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符合條件的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港澳臺來魯創業青年;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其他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
對上述群體中的婦女及殘疾人,應納入重點對象范圍。
其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已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時已創業并未在其他單位就業的城鎮常住人員視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是指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業或已被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用的退伍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是指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考驗期滿的服刑人員;高校在校生是指山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研究生培養單位)就讀的在校學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是指按照相關文件明確的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是指身份證居住地為本市鄉鎮及鄉鎮以下,曾離開戶籍所在地,有在外務工經歷,目前正在本轄區內的創業人員;網絡商戶是指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且穩定經營、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是指納入國家、省、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貧困人口(含脫貧享受政策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是指居住地在鄉鎮及鄉鎮以下并在當地創業的人員;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帶著科研項目或成果,在當地為吸納就業、帶動致富而創辦企業的創業人員;港澳臺來魯創業青年是指年齡在20歲到45歲之間的來魯創業的人員。
第五條 企業借款人范圍。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件規定,且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第三章 貸款使用
第六條 創業擔保貸款應當用于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或經營所需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用途。
第七條 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符合相關規定的,個人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創業的,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的城鄉勞動者,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貸款。
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加點100個基點。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在上述利率加點上限內與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
第八條 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第九條 同為一個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貸款期限內申請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企業,還款后可繼續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個人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3年,小微企業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第四章 貸款管理
第十條 各市、縣(市、區)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可適當放寬借款人條件、貸款額度、貸款利率上限,具體貼息標準和條件結合當地實際予以確定。符合中央規定的貼息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比例分擔;自行提高標準的,超出部分產生的貼息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十一條 經辦銀行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按季度向同級創業擔保貸款管理部門報告貸款發放使用情況,同時,計算創業擔保貸款應貼息金額,按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財政部門審核后向經辦銀行撥付。
貸款回收由經辦銀行在貸款到期前1個月,通知借款人按時履約還貸;對逾期90天經努力仍不能回收的貸款,須將借款人納入不良貸款征信。
第十二條 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負責依法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能清償逾期債務的,由反擔保人按合同約定履行清償義務。清償的債務包括創業擔保貸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造成代償損失的,按合同約定的分攤比例,予以清償。同時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核銷。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工作開展計劃,為財政部門預算提供測算依據。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協調機制、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年度績效評價機制、貼息資金籌集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明確擔?;鸫鷥斅实淖罡呱舷蕖8骷壐鞑块T要結合實際,進一步落實“放管服”和“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化規范化。各級各部門要統一使用全省創業擔保貸款經辦系統,實時填報基礎數據,加強監測分析和信息共享。
第十五條 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包括承擔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管理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單位,用于其工作經費補助。
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性補助資金的獎勵基數,包括各級自行提高貸款額度并給予貼息的貸款。對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低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規模占創業擔保貸款總發放額一半以上的經辦銀行,各地財政部門可在獎勵資金分配上給予適度傾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參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印發時間執行。此前我省發布的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施行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與我省有關就業創業政策及資金管理辦法并行。執行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附件:
1.借款人基本條件
2.貸款基本流程
附件1
借款人基本條件
一、個人借款人
(一)個人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1.在申請地內自主或合伙創業(無在其他單位就業),持有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有實際創業項目。
2.申請人及配偶有良好的個人信用,具有還貸能力。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二)申請資格審核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及在校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提供戶口本;網絡商戶提供網絡平臺實名注冊截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無法查詢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職稱證書及所在單位的意見。
二、企業借款人
(一)小微企業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1.經營情況良好,具有還款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2.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東社會聲譽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亂紀行為,無重大訴訟案件。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二)申請資格審核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企業職工花名冊。
3.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
4.企業財務報表。
附件2
貸款基本流程
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借款人依規定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按職責盡職調查、經辦金融機構審核放貸、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
1.借款人可通過網絡(手機APP客戶端、微信公眾號或經辦系統)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初審通過后,到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相關材料,也可直接持相關資料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及時確認借款人資格,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向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提出擔保、貸款申請。對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2.對提出擔保和貸款申請的借款人,原則上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創業項目的有關情況、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等調查、審核工作。對調查合格并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經辦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說明原因。需要補充完善手續的應一次性告知貸款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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