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山東?。└魇兄行闹小⒎中袪I業管理部,銀保監分局,試點縣財政局,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業金融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制度創新的決定》(魯發〔2019〕4號)、《關于印發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20年4月10日
山東省財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鄉村振興
戰略制度試點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制度創新的決定》(魯發〔2019〕4號),加大財政金融融合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力度,著力解決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鄉村振興戰略重大決策部署,以支持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為支撐,以推動實施財政金融政策深度融合為主線,以創新破解鄉村產業融資難題為抓手,構建更加完善的財政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政策體系,助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
(二)基本原則
1.市縣為主,省級引導。以縣為單位深化財政金融政策創新融合,尊重地方首創精神,最大限度發揮省級優惠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持效果。
2.系統推進,突出重點。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引導金融資本和工商資本投向鄉村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助推解決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3.先行先試,示范引領。鼓勵試點縣先行先試,深入探索財政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手段方式,總結成功經驗和典型模式,確保形成良好的政策效果。
4.跟蹤問效,獎優罰劣。加強對試點縣工作指導,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跟蹤工作進展情況和實施成效,省級財政支持資金與試點縣工作績效掛鉤。
(三)目標任務
1.主要目標。圍繞農業生產發展等方面推動財政金融深度融合,開發創新金融產品,推進信貸審批權限改革,探索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結合機制,統籌采取財政獎補、風險補償、基金引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政策工具,引導更多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逐步探索出財政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保障機制。
2.時間表和路線圖。按照“一年起勢、兩年突破、三年見效”的工作要求,2019年底,財政金融融合支持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基本建立,明確試點思路、目標、任務及試點縣名單。各試點縣制定完成試點方案。2020年底,財政金融融合支持鄉村振興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省級加強政策資金支持,定期開展考核督導;各市縣穩步推進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機制。2021年底,財政金融融合支持鄉村振興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涉農產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財政金融深度融合協同支農政策體系更加完善。
二、政策措施
(一)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各類資本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1.加大試點縣支持力度。自2020年起,省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對成效明顯的試點縣給予獎勵性補助。獎補資金不平均分配,按照“突出重點、鼓勵先進”的原則,對先行先試、財政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手段突出、成效明顯的試點縣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同時,省級還將統籌現有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金融創新發展、擔保獎補等資金,重點向試點縣傾斜。鼓勵市級安排相應資金,支持試點縣創新發展。試點縣可結合當地實際,將涉農整合資金向財政金融融合創新試點傾斜,合力推動試點工作開展。(省財政廳,有關市財政局,各試點縣政府,加粗為牽頭單位,下同)
2.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建立縣級上市后備資源庫,推動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盡快啟動上市程序。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區域股權市場及境外資本市場等上市掛牌的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不超過200萬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有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省財政按規定給予獎勵。試點縣可在省級獎補政策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
3.加大擔保政策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省投融資擔保集團、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支農支小作用,利用省級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擔保機構為試點縣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專業化、低成本的融資增信服務。鼓勵試點縣建立“政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通過成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設立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基金等,實現各方共擔農業農村發展融資風險。試點縣銀行業機構要積極加強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險機構等的業務合作,共同探索新型擔保、保險增信方式,科學設置利率、擔保費率、保險費率。(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各試點縣政府)
4.積極發揮保險保障作用。支持試點縣加強和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業務“擴面、增品、提標”。積極推動試點縣特色農產品保險省級獎補政策落地。引導支持農險經辦機構加大農業保險產品研發力度,鼓勵試點縣開展“保險+期貨”等產品創新,推動農業保險加快向收入險轉變。(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
5.強化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加大政府引導基金對鄉村振興領域項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充實優化鄉村振興產業項目庫,強化產業項目推介,支持產業項目加快落地,扶持農業企業和農村產業加快發展。(省財政廳)
6.規范推動鄉村振興領域PPP項目。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有經營性現金流、適宜市場化運作的農業公共設施及公共服務PPP項目,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省財政廳)
(二)發揮金融機構創新作用,持續加大鄉村振興信貸資金投放力度
7.增加農村金融有效供給。支持銀行業機構增加鄉村振興資金投入,各省級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對試點縣分支機構的指導,明確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路徑安排和保障措施,賦予試點縣分支機構更大的涉農信貸投放自主權。試點縣金融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大金融資源傾斜配置力度,保持試點縣涉農貸款增速同比顯著增長,縣域法人機構貸款增速高于所在縣貸款平均增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試點縣政府)
8.支持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加強農村信用貸款的創新研發、推廣應用。支持試點縣銀行業機構根據涉農主體融資需求,研發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優化貸款審批和服務,構建與涉農主體資產要素、資金需求相匹配的信貸服務機制,試點縣創新金融產品納入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優秀金融產品創新獎評選范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試點縣政府)
9.改善涉農融資服務。大力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增量擴面。支持金融機構聚焦試點地區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擴大種植大棚、牲畜活體、應收賬款、訂單等抵(質)押貸款業務。試點縣金融機構要加強財政金融政策融合類信貸、保險產品宣傳推廣,提高涉農主體對政策、產品的了解運用能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試點縣政府)
(三)健全金融機構激勵機制,推進建設鄉村振興金融服務體系
10.加強貨幣政策工具激勵引導。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勵作用,試點縣要積極爭取再貸款使用額度,對試點縣支持鄉村振興力度較大的銀行業機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對銀行業機構持有的涉農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各試點縣政府)
11.優化銀行信貸內部激勵。各銀行業機構要優化內部管理機制,在信貸授權、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費用安排等方面向試點縣分支機構傾斜,科學下放貸款審批權限。試點縣金融機構要單獨制定涉農信貸年度目標任務,提高普惠型涉農貸款和精準扶貧貸款不良容忍度,落實好差異化監管政策,進一步完善盡職免責工作制度,提高基層涉農信貸業務拓展積極性。(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試點縣政府)
12.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堅決打擊騙貸、騙保和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逐步培養形成農戶和涉農經營主體的守信意識和契約精神。充分發揮試點縣域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農村金融消費維權聯絡點等的功能作用,完善農村地區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以“信用縣”創建為抓手,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鼓勵試點縣打造財政、工商、稅務、社保等信息共享共用的綜合性農村信用信息平臺,精準對接涉農領域信貸需求,提升鄉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和可得性。扎實推進農戶建檔評級授信工作,積極推進“整體授信”“批量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多渠道整合信用信息,對信用等級較高的經營主體,推行“一次授信、隨用隨貸、循環用信”的貸款模式。(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績效管理
(一)強化預算績效理念。試點縣要充分認識加強預算資金績效管理的重要意義,圍繞財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制度試點的總體目標要求,按照試點方案及績效目標,統籌整合省級獎補資金及市縣相關涉農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各試點縣政府)
(二)建立鄉村振興項目庫。試點縣依托相關產業和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建立動態管理的財政金融融合鄉村振興項目庫,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靈活運用風險補償、保險、貼息、基金、PPP等金融手段,撬動金融和工商資本聚焦支持項目庫項目。省財政將建立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對試點縣項目支持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各試點縣政府)
(三)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試點縣應于2020年3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績效評價指標表等材料報送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備案,并于每年2月底、7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和半年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省財政聯合各有關部門,結合各試點縣上報試點方案及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定期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參考。對績效評價分數較低、成效較差的取消試點資格。(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各試點縣政府)
(四)完善金融機構考核機制。試點縣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完善涉農信貸投放容錯糾錯、績效考核制度,提高涉農融資業務權重,優化基層信貸人員考核激勵方式。將試點縣銀行機構涉農信貸完成情況與監管評級、高管評價、市場準入等掛鉤。銀行業機構鄉村振興的信貸支持作為宏觀審慎評估信貸政策執行考核的重要指標,引導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降低貸款利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省級部門聯動機制。試點工作由省財政廳聯合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組織實施。在省級層面建立統計通報制度,對試點縣工作開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制定試點實施意見,下達獎補資金預算指標及資金績效管理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協調推進金融機構適度向試點縣加大信貸投放,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流程等工作,并負責對金融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各部門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構建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二)明確試點縣主體責任。各試點縣要按照省委深改辦關于試點工作的有關精神,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建立以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的工作推進機制,抓好組織實施,探索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的結合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的重點領城和薄弱環節。(各試點縣政府)
(三)加強信貸監測督導。各省級銀行業機構建立監測通報制度,定期監測試點縣鄉村振興信貸投放,對成效低、進展慢的分支機構以適當方式加強調度、督導、通報。將試點縣銀行業機構財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鄉村振興信貸業務開展情況,納入人民銀行綜合評價體系,對因金融機構原因造成業務推進不力的,采取約見主要負責人談話等方式,督促其及時整改落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注重輿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典型和樣板的示范帶動作用,深度挖掘各地財政金融融合工作亮點,對試點實施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經驗進行廣泛宣傳,持續提升財政金融融合互動支持鄉村振興的作用和效果。(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