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發〔2020〕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構建具有山東特色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總要求,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2021年年底前,實現監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東特色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機制。
二、厘清監管責任
(一)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審管一體事項,審批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對審管分離事項,審批部門對審批行為、過程和結果負責,對于采取虛假承諾或違背承諾取得審批的,由審批部門負責處置,主管部門負責后續監管;對取消行政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沒有專門執法力量的行業和領域,可通過聯合執法方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具體聯合執法制度由各市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予以明確。
(二)厘清監管事權。對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邊界清單確定的職責依法監管;各市政府制定本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的地方,由市、縣(市、區)政府明確本轄區部門職責邊界。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縣(市、區),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要支持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健全監管規則標準
(三)強化標準供給。積極主導和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時制定地方標準,重點加強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領域的標準建設,督促市場主體對照標準依法經營,政府部門依照標準開展監管。完善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推廣“標準+認證”模式,推動先進標準實施。
(四)健全執法制度。具有市場監管職責的省有關部門年初要制定檢查計劃并到省司法廳備案。市、縣(市、區)監管部門應當科學制定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推動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四、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
(五)實施信用監管。完善信用信息歸集機制,以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為樞紐,統一數據共享出入口。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數據資源,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推行信用承諾制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規范黑名單制度。推行“信用+政務服務”“信用+行政監管”等,提高信用信息在監管服務中的運用水平。
(六)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適當擴大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面。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根據風險類別,實施差異化監管。抽查檢查結果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公示。
(七)加強監管信息化運用。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健全“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分析、聯合監管等功能,運用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業務支撐能力。
(八)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點監管清單,對清單事項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制定重點領域安全管理標準,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機制,在重點監管事項技術領域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發揮專業服務機構作用,實現“標準引領、智慧監管”。
(九)創新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創新產業“試錯”機制,在守住安全底線前提下,給予市場主體適當包容期。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對初次輕微違法的市場主體免于行政處罰。建立產業預警機制,對短期反復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經行政指導仍未改正的,移入重點關注企業名單,發出監管風險預警。
五、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十)加強政府協同監管。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領域探索建立綜合監管機制,整合相同或相近行業監管事項,科學確定參與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各綜合監管領域日常監管以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主、專項整治聯查為輔,充分發揮監管資源的綜合效益。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案件移轉、情況通報和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增強執法合力。
(十一)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我管理,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信息公示、納稅申報等方面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提升行業自治水平。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制定發布行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范、企業信用檔案,完善行業信用體系。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權益保護、糾紛處理、失信監督等方面的引導規范作用。
(十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整合投訴舉報平臺,暢通監督投訴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愛山東”等平臺,提供違法違規線索。發揮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認證檢驗檢測、公證、仲裁、稅務等專業機構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關注和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細化實化監管措施。突出事中事后監管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抓好責任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協調督導,定期總結評估,適時將落實情況報告省政府。
(十五)強化資源保障。推進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下沉,保障基層經費和裝備投入。強化現代科技手段應用,推動審管銜接、監管聯動、執法協作等舉措落到實處。
(十六)強化督促指導。各級政府要對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和指導,對市場監管效能進行評估,落實行政問責機制,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