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科教〔2020〕12號
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省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加快推進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充分激發科研創新活力,現將《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20年4月30日
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
“包干制”試點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營造健康有序的科研生態環境,充分激發科研創新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試點方案。
一、試點目標
堅持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積極探索更加符合科研創新規律的經費管理機制,通過開展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以下簡稱試點),賦予科研單位更大的自主權和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增強科研創新活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為創新型省份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二、試點范圍
(一)自2020年起,省級財政資助的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優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經費。
(二)自2020年起,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山東省農業科學院、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山東省醫學科學院)用于實施科技創新工程、高校與科研機構整合共建、科教產融合等資金中適合試點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科研項目經費。上述單位原則上選取一定比例的符合持續穩定支持、科研管理規范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科研項目經費納入試點范圍。
(三)山東高等技術研究院、山東能源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可結合各自科研任務需求,依托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資金,適時自行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科研項目經費試點。
三、試點內容
(一)實行項目經費定額包干資助。項目經費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實行定額包干資助。項目申請人提交項目申請和獲批項目負責人簽訂任務書時,均無需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經費支出不設具體比例限制,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和績效支出以及其他與科研活動相關的合理支出。管理費由依托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冃еС鲇身椖控撠熑烁鶕嶋H科研活動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依托單位按照現行工資制度進行管理。
(二)實行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代表研究團隊承諾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要求,按照科研項目績效目標和任務書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承諾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虛假套取,不得用于與科學研究無關的支出。
(三)賦予項目負責人經費支配權。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及研究團隊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使用,并對經費支出的合理性、真實性負責。實行項目負責人簽字報銷制,對項目研發活動發生的相關支出據實開支報銷。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把關,確保經費支出合規合理。
(四)建立結果導向評價機制。強化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將科研項目績效目標納入項目任務書,把項目任務書完成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支持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項目實施期滿后,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承擔單位自評的基礎上,由主管部門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開展綜合績效評價。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依托單位自行開展財務審查。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優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經費決算經依托單位審核蓋章后,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其他依托單位項目經費決算實行內部審查管理。依托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項目結題/成果報告和績效評價結果,接受科研人員監督。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試點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動工作穩步實施。依托單位作為試點的具體承擔單位和實施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內部協調聯動和組織實施,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完善管理制度。依托單位應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健全完善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項目經費使用、內部報銷、信息公開、績效評價、財務審查和科研服務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依托單位按照內部決策程序制定并以正式文件印發、適當方式公開的管理規定,作為經費管理、審計檢查的工作依據。
(三)強化監督約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將加強事后監管,對項目經費使用和依托單位管理情況適時進行抽查,對于不按規定使用管理項目經費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和虛假套取項目經費等違法行為的依托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托單位應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強化科研承諾、科研活動記錄和科研檔案保存等管理,嚴格違背科研誠信行為調查處理,對于違規使用項目經費和嚴重科研不端行為嚴肅追究責任,促進項目經費合規高效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