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20〕7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四型機場”,構建布局合理完善、航空服務全省覆蓋、航空網絡全球通達、發展水平全國領先、保障能力和運營管理國際一流的山東半島現代化機場群,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的現代化民航運輸體系,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引領
1.科學規劃機場布局。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配合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爭取納入國家相關規劃。規劃要符合國家和省綜合交通發展總體規劃,與公路、鐵路、水運等運輸方式有機銜接,與產業布局、城市規劃高度融合,與文化旅游、康養休閑、科技教育等新興產業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有關市政府要做好機場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和臨空經濟區等規劃的編制工作,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政府負責)
2.增強規劃剛性約束。嚴格機場項目規劃建設管理程序,對規劃內項目按計劃積極開展前期工作,落實建設條件,在規劃時限內完成建設任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空域使用等要求,適時按程序對規劃布局、建設時序等進行調整。支持具備條件的通用機場升級改造為運輸機場。(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政府負責)
3.合理確定場址。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空域使用和產業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機場功能定位,選定機場場址,編制機場總體規劃,并與國土空間規劃做好銜接。(相關市政府負責)
二、落實要素保障
4.落實建設資金。運輸機場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要落實建設主體責任,加大機場建設資金投入。運輸機場建設項目資本金原則上不少于已批復規劃投資的60%,其中新建支線機場建設資本金為100%。機場建設資本金除申請國家民航發展基金補助外,省級機場管理企業承擔10%,省財政按10%給予支持(對濟南機場建設按20%補助48億元),其余資本金由市級承擔;合理確定通用機場建設資本金比例,由項目投資方負責落實,并積極爭取國家資金補助。(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5.保障建設用地。機場建設項目優先納入省級重大項目庫或省級重點項目。省、市、縣級政府負責統籌保障機場及相關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用地。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市、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機場所在地政府負責征地拆遷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6.協調保障空域使用。協調軍民航空域管理部門,持續優化我省空域結構,適應航空運輸、通用航空與軍事需求,提高航空安全綜合保障能力和水平,航班正常率達到90%以上。結合國家低空空域改革,促進我省通用航空快速發展。(省交通運輸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7.強化機場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加強機場與其他交通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建設,打造空、鐵、陸、軌、水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高效銜接的綜合交通樞紐,提高機場集疏運能力。重點建設濟南、青島、煙臺、臨沂等機場立體綜合交通樞紐。(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三、提升航空服務能力水平
8.創新管理模式。加快推進運輸機場資源整合,逐步將全省運輸機場納入省級機場管理企業統一規劃發展和運營管理,實現全省運輸機場一體協同發展。支持加快構建通用航空飛行服務體系,探索建立省級航空運輸服務平臺,集中調度運營管理。支持運輸機場向通用機場管理輸出,推動管理資源共享。(省交通運輸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9.提升機場綜合保障能力和運輸服務水平。大力推廣新材料、新技術在機場建設管理中的應用,利用5G、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建設完善的智能出行、智慧引導、智能安保等智能服務系統。推進通用機場配套設施建設,鼓勵在樞紐運輸機場周邊規劃建設通用機場,支線機場增設通用航空設施,疏解樞紐運輸機場非核心業務,不斷提升航空運輸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四、拓展航空市場
10.積極優化航線網絡。構建國際國內省內多樞紐、多層次、高效率的航線網絡, 大力開拓洲際直航航線,到2025年,達到20條以上。積極培育加密國際航線航班,加大國內航線開辟和航班密度,構建空中開放廊道。提升樞紐機場中轉能力,中轉率達到15%以上。優化機場航線航班時刻,推動區域內機場聯動。構建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協調、兼容互補的通用機場布局,發展城際航空和短途運輸,支持公務航空發展,開展公務機飛行基地試點。(省交通運輸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11.支持航空運輸企業發展。培育壯大航空運輸企業,鼓勵支持國際國內航空運輸企業在我省設立運營基地或分公司,在新開航線、爭取時刻資源、機場資源分配、稅費收繳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促進航空運力投放,擴大省內航空運輸市場規模。到2025年,過夜飛機架次增長50%,國際航線達到120條。(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12.建立聯程運輸體系。積極推進民航數據開放共享,努力實現民航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系統對接和資源共享,推進聯程運輸體系建設。鼓勵設立城市候機樓,每個設區的市設立5個左右。鼓勵運輸企業開展空鐵、空路等多式聯運探索,推動貨物運輸有效銜接。(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五、創新投融資機制
13.做大做強民航發展平臺。支持機場管理企業發揮機場建設發展平臺作用,做大做強機場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核心業務,統籌運輸航空、臨空經濟、民航專業工程建設和投融資等板塊發展,大力開發非航業務。鼓勵支持機場與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提升機場經營效益。探索推進通用機場及通用航空產業資源整合,實現運輸航空、通用航空協調發展。鼓勵機場管理企業通過資本金注入、資源整合等方式,提高信用評級,提升融資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14.拓寬融資渠道。省和相關市財政安排機場建設資本金投入省級機場管理企業,吸引外資、社會資本共同投入,設立機場建設投資基金;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用于全省機場建設發展。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模式,引導外資、社會資本進入民航相關領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六、優化發展環境
15.促進港產城融合發展。以航空樞紐為依托,大力發展臨空經濟,推進機場與臨空產業園區一體規劃、設計、建設,促進與航空關聯的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集群發展,促進機場與城市、園區融合發展。重點依托濟南、青島、煙臺等機場,建設高端航空港經濟產業體系和現代化生態智慧航空城。依托A類通用機場,建設雪野、嵐山、費縣等一批通航小鎮,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相關市政府負責)
16.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機場、民航等緊缺型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引進培養,鼓勵有條件的省內高校開設民航專業和教學培訓課程,支持采取院校、校企等合作形式加強人才教育培訓。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機場、民航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17.加強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機場管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屬地政府要積極配合行業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建立與軍方、民航等部門密切協作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以防為主,加強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應用安全運行管理新技術、新設備,提高空防反恐和安全監管水平。加強機場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機場應急救援大型設備共享機制,將航空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應急救援體系,提高航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市政府負責)
18.完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省民航發展專項小組作用,統籌研究、協調解決機場規劃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建立口岸單位協調機制,爭取更加寬松的免簽、免檢政策,推動口岸查驗工作流程優化,提高通關效率。建立健全機場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體系,機場與當地政府厘清管理界面,強化機場綜合治理。(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民航山東監管局、民航青島監管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