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科字〔2025〕29號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濟南、青島、臨沂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中共山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大數據局
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中央關于科技金融工作決策部署和抓改革創新促高質量發展大會有關要求,持續深化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一)進一步擴大科技信貸范圍。將青島市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政策支持范疇。加快科技部“創新積分制”在山東省推廣應用,推動“創新積分制”與山東省科融信綜合服務平臺增信評價有機結合。將通過省科融信綜合服務平臺增信評價的企業、牽頭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和入選泰山產業創業領軍人才的獲獎企業(團隊),推薦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政策支持范圍。(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引導作用。將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利率上限調整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00基點。(省科技廳負責)發揮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擴大科技型企業貸款投放。(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負責)對新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投資額度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功能,支持開展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推廣應用。(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各市運用政府投資基金等支持省內高新區和科技型企業發展。(省財政廳負責)鼓勵各市通過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形成財政金融協同支持科技創新合力。(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本市場政策激勵。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錯位發展,提升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支持的包容性。用好上市融資、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機制,加大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山東證監局負責)持續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科技創新債券增量擴容,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機構等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開展科技創新領域業務。(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提高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出資創投基金的比例,放寬創投基金存續期要求,延長創投基金績效評價周期。(省財政廳負責)
二、提升科技金融產品服務供給
(四)完善股權類科技計劃體系。進一步加大股權直投、“先投后股”“撥投結合”支持力度,探索“以賽代評”工作機制,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和顛覆性大賽國賽獲獎項目,直接納入股權投資備選項目庫,優先推薦給投資機構。探索建立科技金融與高層次人才競賽成果直通車制度,將“創業齊魯·共贏未來”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獲獎的落地項目優先推薦至投資機構。進一步深化省市“股權聯動”工作機制,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項目創新突破,吸引社會資本更多投向重大關鍵技術領域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助推更多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科技擔保與保險支持方式。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支持,對采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為反擔保措施或無反擔保要求且實際收取企業擔保費率每年不超過0.5%的業務,給予0.5%保費補貼及最高20%風險補償,鼓勵市縣級聯動補貼。豐富“魯科保”系列專屬科技保險產品,對首年度購買“魯科保”產品的科技型企業,最高按照保費的50%給予補貼,以后年度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積極做好優質科技型企業上市后備資源的培育與輔導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省委金融辦負責)開展“險資入魯行動”,強化保險資金對科技領域的投融資支持。(省委金融辦、山東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外商投資省內科技型企業,提高外資在魯開展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便利性。(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穩妥發展研發貸款,擴大科創領域并購貸款投放。推動“投債聯動”,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科技領域的投資支持。(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科技金融管理服務新模式
(七)探索設立科技金融專業機構。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科技金融+產業”“科技金融+園區”“科技金融+高校”的科技金融專業或特色機構,鼓勵協會和專業機構開展“魯科融”融資路演活動,強化科技金融產品推廣和政策宣傳。(省科技廳、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銀行機構在科技資源集聚的地區設立科技支行,適當下放業務審批權限。鼓勵保險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或專營部門,探索建立科技保險共保體。(山東金融監管局負責)
(八)提升金融機構數字化建設水平。支持金融機構推廣運用人工智能技術手段,提升金融服務數字化能力和水平,持續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精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市打造數字金融產業集聚區,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時效性與便捷性。(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建設。支持濟南市高水平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探索推廣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新路徑、新模式。支持青島市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推動各類金融機構持續優化產品供給。(省委金融辦負責)支持科技企業并購貸款試點建設。(山東金融監管局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市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打造山東科技大市場“科技金融會客廳”,構建常態化投融資對接和企業發展賦能機制。支持山東科技大市場與省內外知名投資機構合作,針對技術成果轉化全鏈條服務場景,精準提供“貸、投、擔、保”等多樣化金融服務,打造科技金融樣板。(省科技廳負責)
(十)前瞻做好科技金融風險防控。探索建立科技金融風險防范體系,開展金融科技相關技術及應用評價,推動建立行業評估、第三方評估、社會評估等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建立科技型企業風險評價模型,強化對科技金融風險的監測、研判和預警。完善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協調機制,落實金融風險管理職責,注重新型業態金融風險、交叉性金融風險。研判技術的適用性、安全性和穩定性,確保科技金融數據交互安全、使用合規、范圍可控。(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科技金融組織保障
發揮省委科技委相關部門作用,統籌研究解決科技金融創新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加強政策協同聯動和配合,實現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和高效運行。開展政策實施情況評估評價,總結實施情況并查找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科學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跟進研究和政策完善,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較長周期的科技創新貸款內部績效考核方案,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支持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加強科技金融協同聯動的宣傳和引導,綜合運用各類媒體資源,多渠道、全方位解讀科技金融新政策、新舉措、新要求。鼓勵各市、各部門、各金融機構及時總結凝練科技金融特色工作、亮點做法和先進經驗,形成科技金融簡報,推廣可復制、可借鑒、可操作的金融工作模式和特色產品。(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