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可以被轉化、分散,但從來不會自動消失。更重要的是,金融風險還具備自我復制、增強機制。如果不對金融風險設定可容忍的“高壓線”,采取有效措施穩定金融市場預期,那么金融風險在迅速累積后將演化成失去控制的“飛彈”,后果不堪設想。
當前我國金融風險治理正有序推進,金融市場雖有所波動,但也在意料之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規模及其結構的調整,既是防風險需要,也是金融機構主動適應政策環境變化的結果。在目前金融監管加強協調的大環境下,我國金融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可控,但這并不排除個別領域、個別機構金融風險釋放的可能性。應該看到,隱藏在金融風險里的是各種錯綜復雜的資金交易結構和鏈條,即使再復雜,也可以簡化為資產負債關系。除非放棄資產權利,或減免既定債務,否則資產負債關系的簡單清理,并不會讓整體金融風險狀況明顯改善。以資本約束為核心實施有效監管,已經成為當前全球金融機構監管的共同方向。無論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還是證券公司凈資本管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都強調資本對業務規模擴張的約束。個別機構無視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紀律,肆意放大金融杠桿,導致資本失去相應約束作用、資本覆蓋風險極不充足,理應成為金融風險釋放的承擔主體。
毋庸置疑,錯綜復雜金融交易關系所形成的金融風險傳導鏈條,是當前金融風險治理的難點。在金融風險治理過程中,不能因為處置風險而產生新的風險,更不能因為個別金融機構的風險事件和局部領域波動,而改變規范整頓金融市場秩序的決心。穩定金融市場預期,不給政策投機者獲利空間,這既是維護正常金融秩序的需要,也是防止金融風險自我復制、增強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金融機構業務高度同質化,金融市場模仿、推陳出新速度極快。個別機構因違規操作、打“擦邊球”獲得不當利益,若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和必要懲治,則其他機構會競相效仿,導致相關高風險業務規模在短時間內出現急劇擴張,最終成為未來金融風險治理的棘手難題。
歷來金融市場博弈并不僅僅局限于金融機構競爭,以利益為導向的金融機構與金融政策之間的博弈,也是金融市場博弈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機構不去適應金融政策環境的變化進行風險可控的資產負債結構調整,不去主動糾正違規、不審慎經營行為,不積極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而期望政策能夠“網開一面”,都不是理性行為,也嚴重偏離了金融機構微觀審慎經營的宗旨。說到底,還是需要通過穩定政策預期來督促金融機構適應環境形勢的變化。在當前全球資金面和金融監管環境雙趨緊的經營環境中,要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升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提高內部控制的水平,加快資產負債結構和盈利模式調整,重經營質量,重風險管理,成為防范金融風險的堅強堡壘。(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