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2月22日-6月30日,綜合平均城市門站結算價按不超過1.957元加省內管輸價格確定(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最高結算價格表見附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山東公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華北銷售中心、中海油氣電集團山東銷售分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2.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3.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謴陀秒姟钡葪l件限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4. 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5. 降低港口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6. 海關對于需要核銷的保稅手(賬)冊,一般不下廠盤點,根據企業盤點申報數據辦理核銷手續,企業留存相關資料。海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減少下廠次數,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7. 允許企業自主選擇通關模式。除按規定需在進境地口岸實施檢疫外,企業可自主選擇在進出境地口岸辦理中歐班列貨物的清關手續,也可以選擇在屬地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完成時限:長期)
8. 全面推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所有企業適用進口“提前申報”模式,一般信用及以上企業適用出口“提前申報”模式。(責任單位: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完成時限:長期)
9. 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完成時限:長期)
10.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家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無票免稅,按照4%確定應稅所得率,并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免稅收入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完成時限:長期)
11.對省商務廳統一組織的28個重點展會展位費給予全額支持,對以上展會的參展企業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參展并已發生的展位損失給予全額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限:年底前)
12.對新增優商企業、醫療物資出口企業上線阿里巴巴國際站等平臺的服務、推廣等費用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阿里巴巴中小企業國際事業部,完成時限:年底前)
13.對企業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內進口的醫用防護用品、消毒用品、檢測試劑、醫療器械等防疫物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具體防疫物資名錄為商務部重點調度的醫用防護物資產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限:年底前)
14.對全省進口大宗商品、食品、農產品的企業,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銀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8家具備資質的保險公司2020年全年投保的關稅保證保險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完成時限:年底前)
15.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限:2020年6月)
16.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返還失業保險費。支持困難企業與工會開展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在崗培訓、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企業家聯合會、省工商聯,完成時限:年底前)
17.加大出口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包括附加險出口前保險)保費支持力度,鼓勵各市給予配套資金支持,確保對新興市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出口信保保費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場支持比例不低于30%。(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中國信保山東分公司,完成時限:年底前)
18.開通濟南-首爾、青島-首爾、煙臺-首爾、濟南-大阪、青島-大阪、青島-曼谷6條國際貨運航線。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初期采取飛機腹艙裝貨方式運輸,同時積極推進3架飛機改裝,通過拆除客艙座椅實現客艙裝貨,進一步提升貨郵運載能力,保障我省外資外貿企業進出口需求。(責任單位:山東航空集團,完成時限:長期)
19.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進出口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給進出口小微企業1000萬元以下的流動資金貸款,發生不良的給予本金30%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完成時限:長期)
20.允許外貿外資企業延期還本付息。對于符合風險管理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外貿外資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其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銀行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并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情況,可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罰息。對受疫情影響大、恢復期較長、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貿外資企業,銀行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另行協商確定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后。對于實施了延期還本付息安排的中小微外貿外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應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盲目列入不良或征信記錄。(責任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商務廳,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21.放寬貸款續作辦理范圍。疫情期間,銀行機構可將符合條件的外貿外資大中型企業納入無還本續貸名單。對屬于受疫情影響出現臨時還款困難的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可適當放寬再融資類業務辦理條件,在堅持風險敞口不擴大原則下,可不受貸款本金壓縮比例要求限制。(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省商務廳,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22.提高授信審批效率。自提出貸款申請起至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外資企業平均辦理環節不超過4個、辦理時間不超過11天、申請材料不超過10件,并確保外貿外資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時間不高于本行企業貸款平均用時。疫情期間,貸款續作業務審批流程,辦理期限原則上縮短到2天以內。(責任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完成時限:長期)
2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外資企業,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適當降低或減免一定期限的融資擔保費用。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發揮財政金融協同作用,對疫情期間新增涉農外貿外資企業擔保業務,減半收取擔保費。(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24.開展金融輔導員結對輔導。在首批篩選確定3353家外貿外資企業納入輔導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再篩選確定3500家外貿外資企業納入輔導企業名單,根據“屬地結對、就近輔導”原則,進行結對輔導,為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服務。強化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外貿外資企業輔導名單。4月20日前完成結對組織工作,4月24日前要進行首次輔導。(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完成時限:長期)
25.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展覽、電影放映六類行業納稅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免租金的,對免租金部分所對應的房產、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數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26.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完成時限:長期)
27.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按單位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完成時限:長期)
28.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限:年底前)
29.對實際使用外資500萬美元以上的“十強”產業項目,對申請使用符合規劃的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程序即時供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完成時限:年底前)
30.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31.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并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完成時限:疫情期間)
32.銀行機構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完成時限: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