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濟南9月18日電 (逄鑫珊) 9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系列新聞發布會第六場,詳細介紹了山東省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有關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年來,山東省委和省政府在國有企業、開發區、財稅體制改革以及營商環境優化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明顯成效。
下放103項行政權力,薪酬自主確定
據山東省委改革辦專職副主任、一級巡視員楊占輝介紹,開發區的體制機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創新管理體制、精準賦權、選優配強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等4方面。
從去年開始,山東省梳理了103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各國家級開發區實施。對上合示范區、自貿試驗區實行“負面清單制”下放權限;并下放薪酬管理權限,由開發區管委會自主確定人員薪酬水平、分配辦法,以崗定薪、優績優酬。
山東省還對179家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中的54家不同類型的開發區開展了試點,取得了成效:
管理體制更加精簡高效。通過去行政化改革,實現了開發區“瘦身強體”,讓開發區回歸了本位,開發區內設機構減少、管轄面積壓減:山東省54家試點開發區共撤減管委會內設機構619個,壓減65.2%;減少代管鄉鎮32個,壓減52.5%;縮減管轄面積3244.1平方公里,壓減38%。
開發運營機制更加靈活實用。推動開發區由“政府運營型”向“企業服務型”轉變,提升了開發區運營專業化、市場化水平。
激勵競爭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改革開發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目前,全省試點開發區共精減管委會人員16075人,壓減63.9%。
據悉,山東省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將全面推行開發區的改革。
簡政放權,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近年來,山東省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激發,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圍繞企業所需,率先開展“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多個許可證件合并為一張載明相關行政許可信息的行業綜合許可證。截至7月底,山東省共發放綜合許可證4156張,辦事環節壓減71%、申請材料壓減80%、審批時間壓減78%。疫情期間,“不見面審批”占比達80%。
此外,持續做好惠企文章,頂格減免小微企業“六稅兩費”,降低社保費率等,大幅減輕企業負擔,今年上半年共為企業減負800億元。隨著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上半年,山東省實有市場主體達1110萬戶,新登記企業38.9萬戶,同比增長14.5%,經濟活力顯著增強。
“下一步,我們將全力抓好落實,著眼于‘企業需要什么服務、政府就提供什么服務’。”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一級巡視員邵靖說。
全面提升便利化水平。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提供全周期、保姆式服務。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和成本,免費為企業提供一套印章、稅控設備和“政策包”。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動線上線下全面融合,今年12月底前,“掌上辦”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應上盡上”。
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通過持續優化服務流程,讓企業辦事“跑一次”為上限,“不用跑”為常態。省級權力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全部下放給各市實施,進一步減少企業辦事層級。全面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接受企業群眾全方位評價,真正讓企業辦事像“網購一樣方便”。
全面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政策獲得感不強、貸款難、投訴維權難等問題,有針對性出臺解決措施,提升改革的精準性。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力度,年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
1-7月減稅降費超1000億元
稅收制度與廣大企業和群眾息息相關,近幾年,國家稅制改革步伐明顯加快,山東省在全面落實國家稅制改革基礎上,積極推進各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
2019年,山東省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下降31.5%,絕大多數工薪階層及個體工商戶受益,稅收負擔明顯下降。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六類困難行業和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地方權限內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基本免除一切稅費等。初步統計,今年1-7月,山東省為市場主體新增減稅降費超1000億元,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受益明顯,對保市場主體、穩住經濟基本盤發揮了重要作用。
另外,山東省還實施了環境保護稅、車船稅等改革。下一步,將繼續打出稅制改革“組合拳”。比如,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改革試點,繼續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等。
山東省還圍繞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改善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等4方面著力加強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圍繞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山東省聚焦新舊動能轉換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完善與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的轉移支付分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勵、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等“六項機制”,運用財稅利益調節杠桿,調動各級加快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
圍繞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為強化市縣環境保護責任,山東省自2019年起,根據各地化學需氧量等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一定標準征收調節基金,誰排污越多、誰上交資金就越多。收取的調節基金,用于對生態環境改善明顯的地區給予重獎,借助經濟手段引導各地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可持續發展。(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