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主體資格
第一條申請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申請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及其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申請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者重大不確定性。
第三條申請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 紛。
第四條申請人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實際控制人變更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化,其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第五條申請人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其股票在齊魯股權精選板掛牌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因資不抵債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二)對外擔保金額、涉及訴訟且對外承擔的支付金額 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但能夠提供訴訟解決方案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除外。
第二節財務指標
第七條申請人股票掛牌精選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一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二)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300萬元且持續盈利 (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2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四)戰略投資者以股權形式投入擬掛牌公司的投資額 不少于300萬元;
申請人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不受上述財務指標限制:
(一)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被認定為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 中心、“一企一技術”其中之一的;
(三)擁有市級以上工程實驗室或重點實驗室;
(四)其自主研發的發明專利已成功轉化為產品成果。
第八條申請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三節規范運作及公司治理
第九條申請人主營業務明確,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十條申請人依法納稅,報告期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申請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一年 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 行為。
第十二條申請人資產相對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 機構相對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 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三條 申請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非法占用的情形。
第十四條 申請人的公司章程須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十五條 申請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申請人應建立董事會秘書制度,負責證券事務等。
第十六條 申請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了解其法定義 務和責任,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第四節持續發展
第十七條 報告期內,申請人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不存在可能對其持續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八條 報告期內,申請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其持續經營的對外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