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積極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高成長 優質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更好地利用齊魯股權交易中 心(以下簡稱“齊魯股權”)平臺優勢資源服務山東實體經 濟,根據《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特色板塊管理辦法( 2020年修 訂版)》和齊魯股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高成長企業板旨在支持“小升規”、“專精特 新”、“單項冠軍”和“瞪羚”、“獨角獸”等企業拓寬 融資渠道,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 等社會資本,為企業提供培育孵化、多元融資、規范治理和 對接國內外資本市場等一系列金融服務。
第三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掛牌高成長企業 板。
1、“小升規”企業。應為近年來省認定公布的升規納 統工業企業。
2、“專精特新”。應為省新認定公布和超過認定公布 期三年時間重新復核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
3、“瞪羚”、“獨角獸”企業。應為省認定公布和經 過復審復評合格的“瞪羚”、“獨角獸”企業,不含已上市 和新三板掛牌企業。
4、“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為國家工信部認定公 布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5、單項冠軍企業。應為國家或省認定公布的制造業單 項冠軍企業。
6、其他經工信領域認定的在工業領域內具有引領、示 范作用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且都在有效期內。
第四條高成長企業板的掛牌公司分別歸屬于精選板 (含上市培育板)、成長板主板塊內。申請人按照齊魯股權 精選板股票(股權)掛牌業務規則、齊魯股權成長板股票(股 權)掛牌業務規則有關規定選擇掛牌主板塊,并按照有關要 求及程序制作掛牌申報材料。
第五條申請人需在精選板(含上市培育板)、成長板 掛牌材料的基礎上明確掛牌高成長企業板,并做好特色說 明。
第六條高成長企業板按照現有精選板(含上市培育 板)、成長板股權代碼進行管理,不再選用專屬股權代碼。
第七條 企業首次申請股票(股權)掛牌的,只允許選 擇一個特色板塊,選擇高成長企業板掛牌的同時不得選擇其 他特色板塊。
第八條高成長企業板掛牌公司應遵守齊魯股權關于掛 牌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業務規則。
第九條已在齊魯股權掛牌的公司,在成為“小升規”、 “專精特新”、“瞪羚”、“獨角獸”、“專精特新”小 巨人、“單項冠軍”企業后,向齊魯股權提出掛牌高成長企
業板申請(含證明材料)的,審核通過后,該公司可納入高 成長企業板管理。
第十條 本細則由齊魯股權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