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工信局、財政局,高新區科工信局、財政局,淄博經濟開發區工科局、財政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經發局、財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大技改投入的決策部署和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企業技術改造設備(軟件)購置補助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原則
設備購置補助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依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情況實行事后補助的資金。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安排,企業所在區縣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統計等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核后統一兌付。
各區縣承擔設備(軟件)購置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核、公示、兌付等相關工作,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二、支持標準及條件
(一)支持標準
貫徹執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突出“五個優化”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20〕8號),推動工業制造能力梯次提升。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根據第三方機構審核的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按照最高不超過10%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已按照《淄博市高水平技術改造市級財政支持政策》(淄財辦﹝2021﹞8號)享受技改專項貸財政貼息的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管理規范、依法納稅,近三年未列入各級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
2.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上。
3.實施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已依法辦理備案(核準)及必要的相關手續。
4.實施項目按統計要求已納入技改項目統計庫。
5.購置設備(軟件)已到位,并取得合同、發票、付款證明等資料,且申報單位與立項手續、購置設備(軟件)清單內容及發票內容相一致,發票日期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6.原則上對申報單位最多支持2個技術改造項目。
7.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并負責。
8.對同一法人不同企業間購置設備(軟件)的,須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設備(軟件)價值評估,提供評估報告。
三、工作程序
(一)項目申報和審核
1.申報單位按要求向所在區縣工信部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并提報相關資料(含技改專項貸合同等資料)。
2.申報單位所在區縣工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7〕2號令)規定,審核申報項目的立項手續是否完備,立項手續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3.申報項目所在區縣統計部門負責審核申報項目統計入庫情況,項目統計入庫情況以區縣為單位統一認定。
4.申報項目所在區縣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工作。
5.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審核認定補助資金數額,并將認定結果進行公示。
6.各區縣審核認定的補助項目須統一征求區縣安全生產、環保等部門“一票否決”意見。
(二)資金撥付
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
(三)資金認定情況備案
2021年6月25日前,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將工作開展情況及2021年設備(軟件)購置補助匯總表(見附件)加蓋公章后分別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備案。
四、監督檢查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統計、工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改造科
聯系電話:3183832
市財政局:工商貿易科
聯系電話:3887076
電子郵箱:zhaohanlin@zb.shandong.cn。
淄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財政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