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通知》(魯政發〔2018〕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瞪羚、獨角獸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提高開展瞪羚、獨角獸企業培育行動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瞪羚、獨角獸企業,是指在山東省境內合法合規生產經營,已經跨越創業期死亡谷,以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為支撐穩步進入高成長期,綜合效益突出、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范帶動性強,在引領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作用明顯、成效顯著的優秀標桿企業。
第三條瞪羚、獨角獸企業的申報,遵從自愿的原則,由企業自主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優選部分優秀高成長企業認定為省級瞪羚、獨角獸企業,并牽頭協調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省級瞪羚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山東省內注冊,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發展方向,涵蓋戰略新興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和工業“四基”等領域,積極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國家和省總體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重點,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三)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資產負債率低于70%,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境內外各類場外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四)成長性指標: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5%;企業上年度營收在2000萬至1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0%;上年度營收在1億至4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5%;上年度營收在4億以上,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0%。
(五)創新能力指標: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億元及以上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R&D)應持續達到2.5%;收入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需持續達到5%。同時,企業至少擁有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取得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8件,或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
(六)企業信用指標:由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的綜合信用評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第五條申報獨角獸企業,除滿足瞪羚企業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成立或轉型時間不超過10年,近兩年內最后一輪融資估值大于10億美元,企業信用評分分值大于85分。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開展全省瞪羚、獨角獸等高成長企業的培育認定和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會同省有關部門下達年度申報通知,提出具體要求。
第七條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宣傳發動,材料受理、審核與推薦工作。符合基本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向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自愿申報。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遴選匯總后以正式文件推薦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八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組織產業、財務、金融、投資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請參評企業進行論證;對擬評定為獨角獸企業的,組織專家進行盡職調查;根據審查、論證和調查情況,將達到認定條件的企業確定為瞪羚、獨角獸企業初選對象;聯合有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對初選名單進行終審,形成本年度擬認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名單,提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年度山東省瞪羚、獨角獸企業名單。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九條財政部門積極統籌相關資金,主要用于瞪羚、獨角獸企業創新能力培育、人才引進、市場開拓、效能提升、模式轉換等的引導支持。初次被認定為省級瞪羚、獨角獸的企業,按相關政策實施扶持激勵。鼓勵市、縣政府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第十條獲得省級認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享受省民營經濟發展基金(籌)、政府性融資擔保、應急轉貸等政策性融資項目,申請政府股權融資、瞪羚快貸、瞪羚信用貸等多種優惠政策支持,具體優惠政策以相關政策文件、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及各家金融機構有關文件為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瞪羚、獨角獸企業申報政府股權投資和各類政府性、政策性融資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保障。
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一條對獲得正式認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業可申請復審,需達到的條件、提供的材料及認定程序與當年度企業評審要求相同,評審達標的繼續保留瞪羚、獨角獸企業資格。
第十二條企業獲得正式認定后,自動進入“山東省瞪羚、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相關機構對入庫企業進行監測評估;為入庫企業搭建高管培訓、合作交流、管理咨詢、市場拓展、數字賦能、投融資以及產學研用深度合作平臺,提供全方位服務。
第十三條積極爭取財政、科技、金融、人社、稅務等部門對入庫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市培育、融資服務、社保繳納、人才政策、稅費減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組織銀企溝通對接活動,將每年新評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名單向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知名基金推薦,為有融資需求的企業爭取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擔保、投資等機構提供專項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
第十五條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和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行為的企業,一經查實,取消企業當年申報資格,已經被認定的企業移出培育庫、收回獲得的扶持資金并計入企業誠信記錄,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