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基地)單位:
為規范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開發處)
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博士后基金”)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博士后基金資助大力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能力,充分發揮博士后制度引育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優勢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7〕44號)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博士后基金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博士后基金為非營利性基金,資金主要來源于省級財政資金。接受各類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無償贊助或捐贈。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博士后創新創業基金。
第三條 博士后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扶持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
第四條 博士后基金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支持探索、鼓勵創新、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博士后基金發揮最大效益,集中資源凝聚形成共同支持博士后創新創業、推動我省博士后事業高質量發展合力。
第二章 博士后基金項目
第五條 博士后基金項目分為博士后創新種子培養計劃和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科研資助、博士后設站招收補貼、博士后交流活動計劃。根據博士后人才培養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適時調整優化資助項目。
第六條 博士后創新種子培養計劃是對全職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進行創新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的科研啟動資金,旨在培育和提升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創新能力。
第七條 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是聚焦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戰略、戰略性高新技術和前沿科技領域,依托國家和省重點科研創新平臺、特色優勢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重點科研轉化項目設立創新崗位,每年擇優遴選一批新近畢業的國內外優秀博士,專項資助其從事博士后創新研究工作,加速培養一批高層次創新型青年領軍人才。
第八條 博士后設站招收補貼是指對經批準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啟動創新項目后給予設站單位的補助,一次性撥付,不重復享受,旨在鼓勵博士后設站單位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博士后引育工作水平。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自國家發文公布之日起3年內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開展工作的,以及經批準撤銷后重新申請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不再納入補貼范圍。
第九條 博士后交流活動計劃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擇優遴選一定數量優秀創新項目和創新企業給予一定獎勵資金;統籌保障博士后學術論壇、博士后科技服務基層活動等組織實施。
第十條 博士后創新種子培養計劃、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給予支持,不重復享受資助。
第三章 博士后基金管理
第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博士后基金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博士后基金的項目申報、項目遴選確定和預算編報、執行、績效評價等事項。省財政廳負責博士后基金的資金保障工作,對博士后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第十二條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市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指導本地區博士后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基金資助相關工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和服務保障。
第十三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作為依托單位,是博士后基金資助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博士后基金申報工作,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對博士后基金資助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的監管和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托山東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博士后基金管理系統,加強對基金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 博士后基金申報與資助
第十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年度博士后工作總體部署,分批次制定發布博士后基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和相關要求等。
第十六條 依托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隸屬關系對所負責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申請支持項目進行初評,提出初審推薦意見,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七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博士后基金項目的評審,一般包括形式審查、通訊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實地評估等方式。對評審確定的資助項目及資助經費履行公示程序。
第十八條 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資助名單,按規定將資助經費撥付個人或依托單位。
第五章 博士后基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九條 博士后基金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年度預算編制要求,每年9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并提交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審核后,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并按程序批復下達。
博士后基金接受捐贈,捐贈方應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簽訂捐贈協議,明確捐贈規模、資助方向等事項。
第二十條 博士后基金年度結余可結轉繼續使用。撥付的博士后基金經費使用實行“包干制”,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第二十一條 建立博士后基金績效評估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對博士后基金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依托單位對博士后基金資助經費單獨立賬、代為管理、??顚S?,對經費的使用進行日常審核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博士后創新種子培養計劃和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科研資助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經費范圍內,不設具體經費的比例限制,由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自主統籌使用,其中,勞務費的支付范圍為參與研究過程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
第二十三條 博士后交流活動計劃經費中用于資助創新企業的部分,主要用于企業開展科研創新、產品研發、技術轉化相關設備購置,以及人才引進、創新團隊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的支出。資助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于企業各種福利性支出。
第二十四條 獲得博士后基金科研類資助項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交資助總結報告。
第二十五條 獲得博士后基金科研類資助項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退站的,設站單位須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資助經費結余部分收回博士后基金并繼續結轉使用。
第二十六條 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公開發表資助成果時,應標注“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Funded by Shandong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博士后基金資助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
第二十七條 博士后基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標準支付,凡違反規定隨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支付標準,或偽造申請材料、證明材料以及虛報、提成、截留、挪用經費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申請立項資格,如數追回撥付資金并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遴選省內高水平學科、管理等專家組成博士后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員會”),對博士后基金管理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進行咨詢指導。基金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可連續聘任?;鹞瘑T會辦公室和秘書處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基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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